2020 年 09 月 01 日

金融界面對的關鍵氣候議題 – 投放資金涉及的排放

對金融界來說,溫室氣體排放範圍一及二集中於辦公室的能源使用,均頗容易標定。然而,在《溫室氣體核算體系》範圍三的名單上,非常實在和明確地寫著「投資項目」這個類別。

2020年8月,由七十家金融行業機構牽頭的強大伙伴組織 Partnership for Carbon Accounting Financials (簡稱PCAF) ,發表名為《金融業全球碳核算標準》的報告草案,指出金融界需要統一的方法和匯報守則,在鑒定和披露投放資金所涉及的排放方面,加強力度 。量度投放資金所涉及的排放,可以視作確保金融界步向綠色及可持續發展金融概念的全球行動之一,讓該界別可以履行義務,為達成《巴黎氣候協議》的目標作出貢獻。

本期解釋為何銀行、投資者和保險公司應該採取更進取的步驟來分析它們投資所涉及的排放,並介紹 PCAF 建議的各種量度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