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碳亞洲提交的意見
原則一:2050年實現淨零排放的目標無可替代
原則二:總體目標必須有詳細的行動計劃作為後盾
原則三:我們不得在2050年之前或之後依靠“負排放”技術
原則四:香港減排目標的計算必須透明而符合科學基礎,並達到把升溫控制在1.5°C以內的情景
原則五:以本地清潔能源發電為優先
原則六:必須對跨境能源進口實施嚴格的額外性原則
原則七:使用絕對和人均目標,而非碳強度目標
原則八:香港應採納適用於高收入、高排放地區的氣候行動
原則九:香港必須監測、報告並培養對以消費為基礎的排放的意識
原則十:政府領導氣候行動,為商業行動和個人變革創造有利環境
原則十一:量度、報告和減緩航空和海上運輸的排放